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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作风建设提升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内设机构:

现将《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作风建设提升月”活动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日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提升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正风肃纪,严明作风纪律,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我院开展“作风建设提升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树牢规矩意识。检察干警纪律意识明显增强,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党性原则、政策法规、制度程序办事,各项铁规禁令在广大干警中入脑入心。

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促使干警找准自身定位,查摆突出问题,脚踏实地整改,有效激发敢干事、会干事、善干事的精神状态,使全体干警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作风明显加强。

二、参加对象

全院干部职工。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党性宗旨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重温《党章》、入党誓词,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始终牢记党员身份,不忘初心、忠诚于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上对标、行动上看齐。

   (二)强化党规党纪教育。坚持把党的纪律规矩作为教育重点内容,重点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准则四条例”)等党规党纪,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养成纪律自觉,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遇到红线不触碰,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带电高压线”。

   (三)强化优良作风教育。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作风教育,持续加强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各级干部深入查找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自律、立行立改。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家庭美德,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自觉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良好家风带民风、促政风,为建设“大美羌城、生态强县、小康北川”增添新光彩。

四、主要措施和活动要求

(一)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紧紧围绕《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习总书记来川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两准则四条例”等重要内容,以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题学习。一是以院党组中心组形式,重点就习总书记来川视察时的重要讲话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全体党员干部于3月自行安排自学,主要内容为:“党章”、“入党誓词”以及“两条例四准则”和院内控制度,并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

(二)组织开展正反典型教育。通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到服刑场所进行警示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违纪违法案例中汲取教训,明底线、知敬畏,做到警钟长鸣。

(三)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以“学兰辉精神,做脱贫攻坚先锋”为主题,广泛开展交流讨论,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兰辉式的好干部。

(四)强化监督检查。院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纳入党组宣传思想教育整体部署,狠抓任务落实,防止纪律教育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对“作风建设提升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

(五)营造宣传学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等平台,开发制作形象直观、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及时推送学习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利用网络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长:黄菊蓉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刘家志  马明  巩小华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组

 任:马明(兼任)

副主任:巩小华(兼任)

 员:王霜  母莉  陈琪文  

“作风建设提升月”活动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六、时间安排

“作风建设提升月”活动开展时间为2018年3月2日至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