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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月16日

  在北川羌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菊蓉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加快建成“大美羌城、生态强县、小康北川”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深度融合,积极主动参与脱贫攻坚

    紧紧围绕县委打好脱贫摘帽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在多项工作任务叠加的情况下,始终保持政治站位高度,强化使命责任担当,将该项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立足检察职能,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制定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职务犯罪举报保护和奖励办法》,开展并推进扶贫领域监管APP系统安装,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动态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深入乡镇,对扶贫领域开展专项预防7次,发放宣传预防资料500余份。

    围绕帮扶责任,全力推进联系乡镇的脱贫工作。认真履行帮扶职责,扎实开展“百日攻坚”“结亲帮万户奔上小康路”活动,班子成员、帮扶干警坚持做到进村入户全覆盖,逐户落实帮扶措施。长期派驻2名精兵强将担任两个贫困村的“第一书记”;挤出20余万元办公经费用于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帮助片口乡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落实三州开发资金60万元、村道建设项目14.8公里、产业道路项目15公里、竹林沟板涵桥一座、饮水管道7000余米;积极扶持产业发展,引进青脆李种植600余亩,发展养殖黑猪500头,帮助贫困户销售羊肚菌、蜂蜜等土特产,确保农户增收。

    二、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作为平安北川建设的参与者,积极回应平安需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深入分析我县社会治安现状,以高压的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黄赌毒等刑事犯罪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6件57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2件52人,不批准逮捕4件5人。共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7件230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77件160人。加大对新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对涉案人员52 人、涉案金额1391万元的“4·21”特大网络诈骗案提起公诉,严厉打击了网络犯罪行为。

    全面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非羁押诉讼、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1]、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2]等制度。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4人,非羁押诉讼率为75%,犯罪记录封存1件1人,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两个证据规定”,强化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5人。加强刑事案件办理的协调配合,实现办案的前伸后延。坚持疑难复杂案件庭前会议、量刑建议制度,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注重加强庭审前与法院的沟通,及早交换意见,防止瑕疵证据影响案件质量。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确保裁判公正合法。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通过履行职责,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和预见性,对发现的事件苗头,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适时提出检察建议,妥善化解矛盾,减轻社会压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安昌镇裕清村9组的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由于被害人李某某未拿到赔偿款,多次到公、检、法上访、闹事。我院主动向政法委汇报,通过与安昌镇党委、政府协调、与法院执行局沟通,与当事人释法说理,使长达半年之久的上访事件得到平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6件次,顺应了民意,消除了积怨,化解了矛盾。

    三、注重民生、惩防并举,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

    坚决贯彻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惩防并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突出查办大案,注重办案效果。在惠民帮扶、税款征收、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等领域成功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扣押赃款715万元和位于绵阳市区的房产20余套。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贪污案件1件1人,受贿案件4件4人,行贿案件1件1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在查办绵阳“标王”何某某涉嫌行贿、串通投标一案中,举全院之力,攻坚克难,成功突破了案件,拓宽了案源。在办案的同时,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了检察建议,得到了上级的认可。

    坚持惩防并举,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结合办案开展专项预防、行业预防、个案预防。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1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件,帮助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5项,堵塞了漏洞,构筑了“防火墙”。强化商业贿赂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60次,促进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使廉洁理念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深入人心。

    四、强化监督、促进公正,切实依法维护司法权威

    聚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发现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侦查审判监督不断加强。突出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非法取证、庭审程序违法等问题。继续抓好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与县法院、政府法制办、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协商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制度。与县27个政府职能部门召开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通过“两法衔接[4]”平台推送行政处罚案件数据107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进一步拓宽了法律监督渠道,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不应该立案而立案1件,应该立案而未立案1件,书面纠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6件,追诉漏犯12人,提出刑事抗诉1件1人。

    民事行政监督不断拓展。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新形势,加大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5]工作的要求,主动向县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刑事执行监督不断规范。致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人权保障,实行社区矫正巡视检察、检察官回访调查等制度。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回头看专项活动,促进了刑事执行活动的有序开展。共监督收押人员63人次,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15件15人。对执法管理漏洞、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4件,推动完善监管措施6项。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4人。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的辩护权,纠正违规限制律师会见案件3件,依法保障了律师会见权。着力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对2名违反监外执行规定的人员督促收监执行。推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重心向常态化检察监督转变,对剥夺政治权利及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专项检察5次,促进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依法进行。

    五、从严治检、夯实基础,干警综合素能全面提升

    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推动检察人员讲政治、顾大局、有担当。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等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谈心谈话等制度,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认真组织学习检察英模苏知斌同志的先进事迹,推动了全体检察人员树立公正廉洁、无私奉献、敢于担当的时代精神。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实开展“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着力纠正检察人员在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权严格依法规范运行。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聚焦执法办案环节,紧盯“八小时以外”,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促进了机关纪律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以提升检察业务能力为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分批选送干警去西南政法大学进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省院业务轮训和全省公诉业务竞赛专项培训,提升业务技能,练好“内功”;给每位干警征订检察文件汇选、购买专用书籍,掌握理论知识,增添“工具”;派送《用心去工作》读本,让干警从中获取经验,学到本领,找到“良师”。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培训17期27人次,干警的业务技能、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以文育检,构筑精神高地。大力弘扬禹羌文化、红色文化、抗震文化,不断增强干警的文化认同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在五四青年节开展了“我们的节日”主题演讲。以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加强细胞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塑造良好形象。2017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优秀院和市级最佳文明单位。

    六、接受监督、增强约束,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监督法》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各种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 6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次,征集意见建议11条。向代表赠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报刊杂志100余份,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制定了《检察人员廉洁自律考试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检务督察、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法办案质量考评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一年来,干警零违纪,执法零过错,安全零事故。

    不断强化社会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健全案件公开制度,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共受理并及时分流案件138件201人、发布法律文书40件、重要案件信息20条。接待律师阅卷30余人次,保障律师权益。统筹推进平台建设,在利用好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运用“今日头条”“两微一端”平台,及时向社会推送检察工作新动态。不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等活动,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2017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受到各级表彰奖励20余人次。其中,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优秀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最佳文明单位、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11·26”案侦查办案组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马明、吴子晗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打击犯罪、惩治腐败、诉讼监督的效果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二是检务公开的全面性、实效性仍需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各方的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健全完善岗位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努力实现“服务大局有新作为、提升监督有新力度、平安建设有新成效、队伍建设有新举措”的目标,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强化大局意识,在服务中心工作上有新作为

    坚持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精神,找准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用法治方式服务改革的能力。牢牢把握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在司法中服务、在服务中司法。全力维护稳定、切实加强民生改善,为促进北川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责任意识,在提升监督成效上有新力度

    主动适应新形势,聚焦主责主业,在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切实肩负起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加强和改进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公正司法。

    三、强化法治意识,在推动平安建设上有新成效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重大敏感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平等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着力防范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四、强化政治意识,在抓好队伍建设上有新举措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强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为北川实现全省少数民族十强县晋级升位目标,加快建成“大美羌族、生态强县、小康北川” 贡献更大的力量。

    

  

  附:

  相关用语说明

    [1] 合适成年人到场: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时,在讯(询)问或审判的时候,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一名合适成年人到场陪同涉案未成年人参与讯(询)问、法庭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协助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心里安抚和思想帮教工作,并对刑事诉讼活动和是否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2] 犯罪记录封存:指按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4]两法衔接:指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犯罪的一项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章中提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5]公益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专门讲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主要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