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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部门决算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基本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和贪污腐败案件的侦察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受理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举报、侦查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造成重大金融风险隐患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此类案件598人,追赃挽损510余万元。在精准脱贫方面,认真落实中央援藏援疆援彝的精神,定期专人专款对口援助阿坝州壤塘县检察院。继续抓好“结亲帮万户”“回头看大排查”工作,保尔村、泽可村先后通过市级抽检和省级交叉检查。自筹资金6万元解决贫困村的具体问题,支持泽可村发展产业,协助引进总投资6000万元的冷水鱼养殖项目,已流转土地80余亩,发放流转金50万元。在污染防治方面,持续加大力度惩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领域犯罪。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2021人。 

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闲置国有土地清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行动,摸排线索78件,立案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11份,回复整改11件。对全县“网络外卖”商家及第三方平台进行排查,督促整治违规商家67个,下架处理13个。比对核实全县五年内数万人次的国家救助金发放情况,追回4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三万余元。对全县首批非法“电鱼”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增殖放流鱼苗1500余斤。建成全市首个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异地补种树木3000余株、恢复林地30余亩,责令相关人员承担树种、人工、管护等费用24万余元。黑龙江、浙江、河南等28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检、省市县领导以及县政协先后视察了公益诉讼基地,听取了工作汇报。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与县工商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了解企业法律需求。依法打击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办理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招投标、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9人。坚持“谦抑、审慎、善意”原则,依法对瞿某某、何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案子办了,企业跨了”。坚持“有申诉必复查”,对1起涉民营企业申诉案进行了复查,让企业安心经营。深入8家企业调研走访,点对点提供法律帮助30余人次,真正让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坚持重拳出击,坚守法治底线,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按照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认真审查案件,深挖彻查线索,依法严惩犯罪,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移送线索1条,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9人,起诉了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岳某某涉黑犯罪案件。 

坚决保障社会大局稳定。着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590人,批准决定逮捕397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6198人,提起公诉9414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捕823人,不起诉22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人,起诉1人;批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17人,起诉51人;批捕黄赌毒犯罪21人,起诉12人。依法对借上访之机寻衅滋事的尹某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坚决消除影响北川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有力震慑非访缠访闹访等行为。 

着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着力防范校园性侵、校园欺凌、毒品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共批捕3人,起诉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2人。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回宣讲14场,受众学生达900余人。院领导担任法治副校长,检察长到北川中学讲授法治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2741人,办理申诉案件6件,为5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6万元。妥善处置了“九联系”中一困难群众的家庭矛盾,消除了积怨,将一起潜在的个人极端事件化解于未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易感染艾滋病毒危险行为人等特殊人群强化社会管控,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案(事)件的发生。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和立案监督,监督立案3件。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3人,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1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人,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发出检察建议2份,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9,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线索1件,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12次,开展社区矫正全覆盖集中检查2次。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拓宽监督案源、规范监督行为、强化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刚性和提升监督质效,不断夯实民事行政检察基础,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检察办案环节。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再审检察建议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纠正审查不到位、消极执行、程序结案等情形,针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怠于履职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深入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做好第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改革要求,压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案件质量评查和常态化办案绩效考核考评体系基本形成,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员额领导干部亲自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和有影响的案件54件,占全年受案总数的25.11%。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列席审委会2次。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构建了符合司法规律、科学规范高效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体系。按照“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我院设立3个检察部和2个行政综合部。紧紧围绕检察职权的行使,对部门的职能任务、运行方式、力量配备进行整合,配齐配强“四大检察”条线人员,实行扁平化管理。设立专业化的办案组,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质量。 

全面推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建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诉讼体系,基本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全年对69名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60%。起诉的51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理,占比 91 %,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0.7%,实现零上诉,息诉服判效果明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诉讼效率明显提升,诉讼成本明显降低。 

二、机构设置

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044.22万元,支出总计1202.8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1.79万元,减少6.43%;支出总计增加290.5万元,增长31.8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04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4.2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20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99万元,占84.96%;项目支出180.88万元,占15.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44.2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支出总计1202.8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1.79万元,减少6.43%;支出总计增加290.5万元,增长31.8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2.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0.5万元,增长31.8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2.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39.58万元,占比3.29%公共安全(204支出1028.11万元,占85.4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91.43万元,占7.6%卫生健康(210支出12.83万元,占1.07%农林水支出(21326.98万元,占比2.24%住房保障支出(2213.94万元,占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02.87万元完成预算86.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99: 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20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 支出决算为900.81万元,完成预算90.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三类人员绩效未及时发放。公共安全(204)检察(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91.27万元,完成预算52.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尚未使用。公共安全(204)检察(04)其他检察支出(99):支出决算为36.03万元,完成预算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检办案区改造尾款未及时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支出决算为5.11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支出决算为24.0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1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 支出决算为26.98万元,完成预算72.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未使用。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1.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6.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7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56万元,完成预算79.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一部分是单位的公业务经费,同时厉行节约,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29万元,占9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8万元,占5.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29万元,完成预算84.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22.51万元,增长113.8%。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24.94元。截至2019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35万元。主要用于自侦案件办理,提起国家公诉、单位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8万元,完成预算9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13万元,下降5.3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2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2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22万元,比2018年增加230.47万元,增长159.22%。主要原因是归还以前年度预拨资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这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充分保障了本年案件的办理审执工作,保障了车辆、审执系统正常运转,发现的主要问题:财政项目预算下达时间较晚,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和财政协调,有效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行。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单位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11 

执行数

71.94 

其中-财政拨款

111 

其中-财政拨款

71.94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2019年上级下达我院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11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68万元,装备经费43万元,我院计划用办案业务费支出我院办案支出和业务开支,计划用装备经费采购执法执勤车辆等。 

2019年上级下达我院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11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68万元,装备经费43万元,在实际使用中,我院用办案业务费具体支付了办案差旅、维护维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的费用47万元,用24.94万元采购1台执法执勤车辆。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买执法执勤车辆 

1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未检法制进校园巡回演讲 

10 

14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经济犯罪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 

15 

2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 

 

90.7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办理案件时效性 

无超期 

无超期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信息按期上报完成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经济犯罪挽损510万元 

 

51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依法治县工作的促进作用 

有效 

有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覆盖面 

全县 

全县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建成全市首个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对全县首批非法“电鱼”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增殖放流鱼苗1500余斤 

 

增殖放流鱼苗1500余斤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 

满意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检察院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99: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20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安全(204)检察(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一般公共安全(204)检察(04)其他检察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县级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设立三个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的侦查起诉,保证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三)人员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编制总数为2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8人,参公事业编制0人,机关工勤1人。201912月末在职人员总人数29人,其中政法干警28人,事业人员0人,机关工勤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我院2019年度收入总计1044.2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1.79万元,减少6.43%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我院2019年度支出总计1202.8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90.5万元,增长31.84%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是单位发展计划的综合反映,是加强单位宏观调控能力、改善资金使用的有效手段,是涉及单位管理的各个方面、集预测与决策一体的综合性工作。 

一是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按时报送预算草案,优先保障重要和急需项目;二是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按照财政、人事等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定额和标准计算编制预算;三是按照财政要求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二)专项预算管理。 

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制化、数据化、规范化、高效化要求专项预算提前细化,资金指标计划严格在新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下达。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按项目合同约定执行,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北川检察院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项预算管理达到实效。 

(三)结果应用情况。 

积极开展对本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对自评结果加以总结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完善资金分配,健全管理制度,为下年预算、支出安排予以调整。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认真自评,接受监督,健全制度。 

(二)存在问题。 

绩效管理的持续性有待加强。推进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绩效管理需要从年初预算制定工作抓起,预算编制要结合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结合单位实际,便于预算的控制与执行。 

(二)改进建议。 

 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加大绩效管理的推进力度,提高绩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同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与考核。 

  

附件

XXX项目2019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在说明该项目全省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分别说明各类资金计划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到位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各类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并重点围绕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等进行评价,对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3.资金使用。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支出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资金支出情况,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进行重点分析,包括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自评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分析说明。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