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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015年,受理审查批捕案件42件72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9件172人,积极与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10余个部门会签“两法衔接”工作办法,联合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依托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息交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1人。2015年6月,全县“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推进会,全县40家行政执法单位参会,及时完成与行权平台对接,平台登录率为100%。

  围绕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群众关切的热点矛盾,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贴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主动学法、自觉守法,依法维护权益、合理表达诉求。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人次,进行司法救助3人,发放救助金额3万元。结合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宣传教育。

  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其中,贪污案件1件3人,受贿案件2件2人,大案比例为100%,通过办案收缴赃款80余万元。同时,认真落实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抽调干警40余人次,积极配合省、市查办南充贿选案等在全省、全市有影响的大要案6件。到县级部门、乡镇以及全县性培训班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讲课10余次。打造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自去年10月下旬落成启用以来已有1200余名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参观接受教育,被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确定为“市级法治教育基地”。

  纠正侦查机关不当立案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口头纠正违法行为30余次,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监督自侦部门立案2人,立案监督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人,追诉漏犯3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强化对判决、裁定的及时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等裁判不公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2人,法院均依法改判,抗诉成功率100%。

  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件,已办结3件,均为不支持申诉人的申请,2件尚在办理。

  二、部门概况

  我院有政法干警编制数37个,工勤编制数1个,实际在编政法干警35人,工勤1人,退休干部6人。我院除下设派驻擂鼓检察室1个外无其他下设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院财政收入决算总额为750.8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14.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案数量增多,工资变动。

  2014年我院财政支出决算总额为750.8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检察支出53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07万元,医疗卫生1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61万元,其他支出59.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3.2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51.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案数量增多,工资变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各检察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腐败、接待群众来访、展开司法救助等业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及派驻擂鼓检察室、驻看守所办公室等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及派驻擂鼓检察室、驻看守所办公室等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支出,例如案件侦查、取证,法制宣传,司法救助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

  (一)公共安全支出533.82,主要用于:干警工资、日常办公支出、办案业务支出、设备采购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1.68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保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1.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承担的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其他支出59.50万元,主要用于:援藏支出、人民监督员及特约检查员支出等。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因公出国支出。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33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11%,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接待标准降低。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293人,共计支出2.33万元,开支内容包括:甘孜院来我院考察共21人,餐饮支出0.15万元,市院调研规范司法行为、市院指导反贪办案、平武院交流检察工作等,接待16次72人,食宿支出0.54万元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0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9.86%,主要原因是车辆管理更加严格降低派车次数提高派车效率、油价降低等。

  2015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2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8.06万元,用于案件侦查取证、日常办公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16.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21.85万元,其中货物类21.85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1]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8辆。

  附表: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