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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015年北川检察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拓展修改后刑诉法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手段。二是坚决打击和查办影响民生、侵害民利的刑事犯罪,特别要加大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保障和促进各项富民惠民政策的落实。

  二、部门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除下设派驻擂鼓检察室1个外无其他下设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04.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4.88万元,无其他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运行的水电费、邮电费,办公办案的车辆运行、差旅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