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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又赔钱 北川县检察院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说不!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21日,由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被告人何某某等74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北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县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2月,北川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规定禁猎期和禁猎工具的通告》,决定自201931日起至2024229日止,在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20199月以来,何某某等7人为猎捕野生动物销售获利或个人食用,通过采取猎夹、安装电网等方式,先后在北川县境内捕杀小麂3只、毛冠鹿1只、猪獾1只、野猪1只。其中小麂、毛冠鹿、猪獾、野猪均为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保护动物。

  经开庭审理,北川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等7人犯非法狩猎罪,其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另5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共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费用13300元。7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