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1—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和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检”之路,科学规划、深化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推动我院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为北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人才支撑。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方针,遵循检察人才工作规律,着力打造领军人物、拔尖人才,造就高素质的检察人才队伍,为开创绵阳检察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根据市检察院颁布的《全市检察机关2011—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我院要积极谋划对策,到2020年,我院检察人才总量达到40名。其中:领导后备人才4名;高层次人才6名(专家型1名、复合型1名、专门型4名);高学历人才6名(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4名);各类专项业务人才14名。形成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高端引领,打造领军人才
高端检察人才对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增强法律监督权威和提升执法公信力等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用5-10年时间,采取直接引进和选拔培养对象参加高学历教育、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重大课题研究等方式,打造一批精通法律、善于突破重大疑难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能够承担重大研究课题、推动重大检察改革创新的检察业务专家、法学理论专家、检察技术专家等领军人才,形成极具影响力的高端人才队伍。发挥高端人才在检察实践、理论研究中的领军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和影响各层次人才快速成长,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二)突出“塔尖”支撑,打造拔尖人才
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等激励机制,通过委托高校培养、挂职锻炼、岗位实践等方式,加大检察机关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力度,培养造就一批精通法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和检察实践能力,能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能承担重大工作任务和开展其他专项工作的办案能手、业务尖子。对不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不同的培养方式和途径,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对复合型人才,要采取委托高校培养、进行跨学科学习研究、组织短期进修等方式加大培养力度;对专门型人才,要采取专门培训、交办重大工作等方式加强培养锻炼。通过引进和选拔培养,做到在全省“十佳”公诉人等各类检察人才评比活动中北川榜上有名;在全市各类业务技能竞赛中始终保持优异成绩。
(三)突出人才重点,壮大骨干队伍
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在岗位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通过参加各类“十佳”评选等活动,以选促赛,以赛促练,提升各类人才业务技能,形成检察人才的骨干力量,打牢我院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坚实基础。以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大力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切实加强对业务骨干的统一管理和分类使用,发挥好业务骨干在办案实践、实务研究、司法交流和科技强检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促进全员提高、全面提高,努力造就强大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人才队伍。
(四)坚持统筹推进,增长人才总量
充分利用公招、考调、选调和定向委培等招引制度,加快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充分运用体改生定向招录制度,定向培养一批法律专业人才和检察实务人才,快速有效地将新进高学历人员培养为高素质检察人才,鼓励和扶持新进人员参加提升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按照人才分类管理要求,在加强检察业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政工人才、检务保障人才、检察技术人才等实用型人才的培养,把最合适的人才放到最合适的岗位。盘活人才存量,提高人才增量,扩大人才总量。
三、制度机制创新
(一)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检察人才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检察人才评价体系,克服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根据不同岗位、类型检察人才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检察领导人才的评价,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检察业务人才的评价,要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身份限制,重业绩和贡献。使检察人才随着能力的增强而进步,职级因能力而升降,待遇因业绩而改善,进而调动检察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改进完善检察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三)改进完善检察人才资源管理机制
采取积极措施,稳定人才队伍,防止检察人才资源流失。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和规律,主要业务部门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轮岗率不超过本部门干警总数的30%,业务骨干不轻易进行轮岗交流。严格控制检察人才调离检察机关,在职研究生应与培养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毕业后在培养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调出;需调动的,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检察机关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四)健全完善人才保障机制
注重在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营造检察人才引得进、留得下、用得顺、成长迅速的良性发展环境。制定并落实检察人才优惠政策,对于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在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适当经济补助;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对因办案遭到打击报复的要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弘扬正气,鼓舞士气;主动为检察干警排除工作中遇到的干扰、阻力,为他们大胆开展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充分理解和体谅检察干警的风险和艰苦,积极协调解决干警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好干警的后顾之忧。
四、重点工程建设
(一)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铸才工程
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通过挂职、交流、聘用等方式,逐步从政法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司法单位等引进善于突破重大疑难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能够承担重大研究课题、推动检察改革创新的检察业务专家、法学理论专家、检察技术专家等领军人才。选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依托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等优质教育资源进行专门培养,全面提升高层次人才素质能力;依托重大研究项目和重点研究课题,重点培养一批检察理论研究、检察科技开发和检察实务领军人才;通过挂职锻炼、岗位实践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业务专家、办案能手、业务尖子。使用高层次检察人才,检察理论和业务专家列席检察委员会,参与重大案件的指导办理和研究;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让他们领衔、承担重大理论课题、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改革任务,真正使他们各展所长、用当其时、才尽其用。
(二)大力推进聚才工程
建立定向培养机制,用好公招、选调政策,进一步缓解我院人才短缺问题。按照人尽其才、人适其岗的原则,优先把人才放到最适合的岗位上锻炼。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适当提高检察人才生活福利待遇。积极帮助解决检察人才住房、生活困难,以及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
(三)大力推进后备干部与青年检察官育才工程
加大后备领导人才和青年检察官的培养。科学制定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积极协调当地党委及组织部门,完善后备干部管理,保持后备干部合理数量与结构。在检察业务、理论研究、综合管理、专业技术等领域,重点选拔培养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健全公开选拔优秀青年检察官机制,从司法机关、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具有丰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中公开招考青年检察官,吸引一批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检察人才队伍,增强检察人才队伍生机与活力。加强青年检察官的实践锻炼,选拔优秀年轻检察官特别是后备干部到党政部门挂职锻炼;突出岗位成才,放手让青年检察官承担重大课题、重要任务;强化实践成才,有意识地把优秀青年检察人才放到条件艰苦的一线去磨练摔打,安排到急难险重的岗位上经受锻炼考验,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锤炼、增长才干。
(四)大力推进检察人才素质提升优才工程
继续大规模推进教育培训,推行全员轮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检察人才每年接受培训时间平均不低于110课时。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适应性、实效性。继续鼓励高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争取政策扶持,推动检察人才学历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我院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应达到1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要达到100%,全日制法律本科生要达到较高比例。重视检察人才的实践锻炼,每年选拔一批检察人才到市院或省院学习锻炼,与受援助的甘孜州基层院互派干警交流挂职。
(五)大力推进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才工程
制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建设规划。着眼未来10年发展,按照需什么引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急需紧缺人才建设规划。采取公招、考调等方式,及时引进急需紧缺特别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引进检察人才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他们安心工作。对急需紧缺人才进行专门培训,积极为急需紧缺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五、组织保障
检察长要深刻认识人才在检察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的作用,确立检察人才资源在检察机关各种资源中优先发展的地位,在领导精力、工作部署、力量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院党组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人才工作,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制,形成政工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检察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内外宣传,结合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任务性质、职责要求,大力宣传实施检察人才战略的重大意义,让全体检察干警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关注检察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