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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羌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磋商会
时间:2026-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北川人,我们从小就跳羌舞、唱羌歌,羌年的元素充斥着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现阶段我们明显地感受到了唱羌歌、跳羌舞的人少了。”

“羌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释比祭祀、萨朗歌舞、羊皮鼓舞等内容,其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但伴随着经济发展,部分商业表演行为严重破坏了羌年存续所依赖的文化生态。”

羌年作为羌族同胞的“春节”,是集民间信俗、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实践,更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记忆。2009年其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4年正式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26年还将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册。然而,在羌年文化地位不断升级的同时,羌语使用率下降、核心传承人老龄化、年轻一代后继乏人、非遗活动场所利用率低、非遗教育缺乏系统性等问题,成为制约其传承发展的现实困境。羌族人民监督员朱华川希望,要让更多的人感受到羌族文化的魅力,增强羌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民群众中的氛围感。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破解羌年非遗传承与司法保护的现实难题,凝聚公益诉讼保护合力,2月28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羌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磋商会。会议邀请文旅、教体等行政部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人民监督员、羌年非遗传承人等多方代表齐聚一堂,聚焦羌年保护堵点,共商协同保护良策。

聚焦传承痛点 各界建言献策绘就保护蓝图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各类资金与项目投入,与预期目标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传习所建得很好,但一年用不了几次,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数字化采集,却只是躺在硬盘里,发挥不了传播和扩散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余绍容针对非遗保护资金、项目投入实效不佳的问题,建议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调查和建议职能,推动建立“羌年保护项目效能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与后续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让保护投入落到实处。

“建议检察机关像保护生态环境红线一样,为羌年的祭祀程序、特定圣物、古羌语祭词划定一条司法保护红线。”羌年省级非遗传承人杨华武表示,羌年的祭祀是羌族民众祭天祭祖、祈福驱秽的传统活动,近年来,一些旅游景点的祭祀表演为迎合观众简化甚至篡改了仪式程序,伤害了文化的庄严性。同时,希望相关行政部门能够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资金投入,让更多的人愿意学、留得住,从而解决传统文化后继无人的困境。

县民宗局局长席增斌表示,2008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制定了《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其内容规定了“要通过多渠道介绍和宣传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通过建立羌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体验点,将羌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引入学校等方式,扩大羌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从而达到活态传承目的。

就强化对羌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九三学社社员代表刘昱彤提供了新路径,她表示,通过对羌年仪式全过程、老释比的技艺进行数字化采集和固定,能够有效地规范羌年祭祀活动,其本身也是重要的文化遗产备份。同时,检察机关邀请非遗专家建立非遗保护专家库,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县人大代表、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康奇则表示,要持续推动“代表建议+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落地落实,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发现的羌年保护突出问题,可通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程序转化为法律监督案件,形成监督合力。

直面发展现状 亮出“成绩单”与“问题单”

在各界代表建言献策后,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教育和体育局等相关行政部门立足自身职能,直面羌年保护工作实际,详细介绍了当前工作的进展成效,也坦诚剖析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亮出了清晰的“成绩单” 与 “问题单”。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表示,近年来通过开展名录建设、传承人补助、展演推广等多项举措,羌年的存续状况得到基本稳定,社会认知度也显著提升。但同时也存在短板,对羌年这类群体性非遗的数字化采集、活态传承体验工作不足,传承人津贴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缺乏有效的传承激励机制,难以吸引年轻人投身耗时久、经济回报周期长的非遗技艺学习。

县教育和体育局介绍,目前全县中小学已开设羌文化特色课程,部分学校成立羌歌羌舞社团,让羌族文化走进校园。但教学过程中仍存在明显问题,教学内容呈现“碎片化” 特征,多聚焦歌舞、手工等 “显性” 技艺,对羌年蕴含的历法知识、生态观念、祭祀礼仪等深层文化内涵挖掘不足;师资力量严重匮乏,缺乏既懂教育学又精通羌文化的专职教师,多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或外聘传承人短期教学,导致教学的系统性、持续性难以保障。

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民族文化系统保护

“羌族是我国境内最古老的民族,有着三千多年厚重的历史,古羌对中国历史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近五年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县域特点,致力于羌族传统村落、羌绣知识产权、中羌医药种质资源、国家级文物永平堡、北川苔子茶地理标志产品等保护,这些都蕴含着深邃的羌族元素烙印,通过近年来的检察履职,也确保羌年文化空间的多样性和完整性。”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萍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羌族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赓续。

2022年7月,党的二十大代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羌绣代表性传承人陈云珍向检察机关反映,某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羌绣图案,经交涉无果,“炬达蜜纳”公益诉讼团队经过深入了解,发现伊珎羌绣有限公司羌绣成品的图案未及时进行花样版权登记,导致维权陷入困境。办案团队考虑其大量的羌绣图案作品,并建议所在公司及时进行花样版权申请登记。目前,其所在的伊珎羌绣有限公司已对1000余份羌绣传统刺绣工艺图案进行了花样版权登记。结合羌绣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实践,作为检察院非遗文化保护公益诉讼观察员,陈云珍在会议上提出,要强化羌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防范文化元素被盗用、歪曲、滥用,推动活态传承。

羌民居是羌文化重要载体,针对青片乡上五村、马槽乡黑水村两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存在的问题,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相关行政机关投入资金97万余元,为传统村落修建微型消防站7座、消防水池1座,更换并增添了消防器材,对村落里92户村民家中的线路改造升级。工信部门牵头对包括两处传统村落在内的村镇通信线路进行排查整治,投入14.7万元,完成弱电线路整治10.7公里,清理更换通信线路5.5公里、通信线杆67根,提升了省级以上传统村落整体保护水平。

此外,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阿坝州茂县人民检察院会签了《涪江流域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就两地在羌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进行协作,共同加强羌文化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系统治理。

下一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羌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屏障,加强与文旅、教体等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羌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代际传承,建立健全羌年保护长效机制,破解传承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同时,持续凝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遗传承人、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羌年非遗保护格局,让这一承载着羌族民族智慧与情感的古老节日,在新时代的发展浪潮中守住文化根脉,焕发更加绚丽的时代光彩。